为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工作,保证病毒采样管采集质量,提高采集效率,满足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采样人员基本要求
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(培训合格),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,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,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,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、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。
二、标本采集基本原则
1.医院检测能力应当与门急诊就诊人次、住院人次等诊疗量相匹配,并与采集的标本量相适应,避免采集数量明显超出检测能力导致的标本积压、标本失效、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。
2.在采集标本时,要根据不同采集对象设置不同的采样区域,将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、“愿检尽检”人群分区采样,避免交叉感染。
3.标本采集应当在满足本机构发热门诊、住院患者、陪护人员及院内职工的检测需求基础上,进一步保障其他重点人群“应检尽检”和一般人群“愿检尽检”的要求。
三、采样点设置
医院设置新冠病毒采样点应当遵循安全、科学、便民的原则。采样点应当为独立空问,具备通风条件,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,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。一次性病毒采样管企业建议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,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。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域,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,落实“1米线”间隔要求,严控人员密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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