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标本签收。
运送和接收人员应当标本进行双签收.接收人员检查混采登记表是否填写完整,被检者信息是否可追溯,转运箱、二层容器有无破损。
(二)标本打开。
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核心区打开转运箱,二层容器。在生物安全拒中打开二层容器,用75%乙醇喷洒或擦拭消毒后,取出密封袋,用75%乙醇试剂喷洒或擦一尽消毒,并检查是否密封完好。
(三)标本检查。
1、核对病毒采样管标签与混采登记表信息是否一致。
2、取出一次性病毒采样管,检查管壁是否有破损、管口渗漏等,确认无破损、渗漏后用75%乙醇喷洒或擦拭消毒。
3、有破损、渗漏,应当立即停止操作,用吸水纸覆盖后使用0.55%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,做好不合格登记后销毁。
(四)标本保存。
不能及时检测的标本放入专用冰箱保存.24小时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℃保存。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应当置于-70℃或以下温度保存.如无-70℃保存条件,则于-20℃暂存。避免标本反夏冻融。设立专库或专柜保存标本,双人双锁管理.
(五)转运容器移出.
使用后的二层容器内外壁经75%乙醇擦拭消毒后移出生物安全拒,实验结束后使用紫外灯照射消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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